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期是什么意思

小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期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期是什么意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期是什么意思

终身防癌险有两年不可抗辩期吗?

需要看合同具体条款。

一般的重疾保险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就是买了保险,两年内没有发生重疾,两年以后发生,就可以享有保险责任。

防癌险是一种特定疾病保险,防癌险是针对有高血压糖尿病的人,买不了重大疾病保险,可以退而求其次,买个防癌险。

一般的非一年期的人寿健康保险,会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真正用起来,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

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原文?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合同生效后什么情况都赔吗?

谢邀!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保险合同中一项特殊的条款,也可以说是为保障投保人利益而设计的条款。这项条款规定,对于长期保险而言,保险合同签订2年后,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必须要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得以各种理由拒赔。但现实生活中,这个特殊条款生效后,其实绝大部分情况会赔付,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既往症

这种情况,一般来说是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就已经罹患了或罹患过某种重大疾病或者可能引起重大疾病的轻症,那么,即便合同生效超过两年,也是不受“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护。

这是因为保险合同中重疾险赔付有规定: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从上文重疾险的赔付规定中,有一个重要的关键词,那就是“首次发病”,如果已经罹患了某种重大疾病,再来投保,即便合同生效超过两年,保险公司虽不能解除保险合同,但却可以提出合同自始无效!因为被保人在投保之前就已经有既往症了。因此,已经罹患了某种重大疾病或者相关轻症了,就不要想着等到两年之后再来申请保险公司赔付,那是很不靠谱的。

2、等待期出险

如果在等待期出险,比如罹患了某种重大疾病,不告知保险公司,而是等到两年之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公司会赔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不受“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保护的。

具体来说,这和上文的投保前已经有既往症不赔付的情况是有些相似的,保险公司赔付的时候,看的是首次发病的时间,所以,不要想着得到了重大疾病之后再拖两年来申请理赔,那样是得不偿失的,还是及早治疗才对。

总的来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尽管对被保险人利益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我们也不能将其当做“金科玉律”一般,它也是有例外的情况发生的,我们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最重要的是确保自己能够买对保险,能够买到自己所需要的保障,但最好不要想着通过保险来获得更多的钱财,因为当我们申请理赔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有不幸的事情发生,保险只是用来以防万一。

两年不可条款,咋理解?

什么叫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法》中它长这样——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用大白话总结下——

投保前,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否则在合同成立两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者拒赔。但是在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


啥情况下能用呢?

第一种,如果身体隐患对承保或加费的影响不大,且和出险无直接关系。

两年后出险,理赔基本跑不掉。

举个例子,隔壁老王有吸烟史,但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

3年后,老王患上了心肌梗塞,虽然隐瞒了吸烟史,但和出险无直接关系,保险公司还是得赔。

第二种,身体隐患对承保或加费影响较大,或和出险有直接关系。

两年后出险,很可能拒赔并解除合同。

还是以隔壁老王为例,买重疾险时有甲状腺结节却未如实告知,3年后甲状腺癌出险了。

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就很可能拒赔。

再比如投保时已患病,但未如实告知,两年后出险申请理赔。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如果患病之后买保险,保险事故不在保障期间内,那肯定不行啊。

基本遇到这种情况的人,都是打定主意骗保的😂

所以这种恶意骗保行为,也不适用两年抗辩期,目前法院类似的判例比较多,大多支持拒赔。

最后。

怎么说呢,规则是相互制约的。

总的来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保险公司恶意拒保。

但这都建立在如实告知,最大诚信的基础上。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意思是,你配置重疾险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你的健康状况(一些亚健康或小病),2年后,发生重疾,保险公司必须理赔。但是如果你配置重疾险的时候,已经检查出或确诊了重疾,那么2年后也不赔。前面是大陆2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解释。香港保单不适用,香港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打官司,告你欺诈骗保,赢的话可以规避2年不可抗辩条款。

具体什么问题?买保险吗?不可抗辩是指针对某些特定条款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抗辩的,过了规定期限后不得以此条款抗辩。你是隐瞒了什么问题吗?我没见过什么都赔的保险,你还是好好看看合同吧!

《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该怎样理解?带病投保两年后真的可以赔付吗?

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指的是保险法第16条第三款,投保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那么我们看这个条款,前面的三十日,是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当事人没有行使权利而消灭。后面的两年,是不可抗辩期间。这个不可抗辩期间过了以后,保险合同就成为了不可争议的法律文件。当除斥期间与不可抗辩期间发生竞合的时候,则优先适用不可抗辩期间。意思是两年后的某天,保险公司知道了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可以在三十天内行使,但也经过了两年,这个时候除斥期间和不可抗辩期间发生竞合,适用于不可抗辩,合同也就没法解除了。

但合同没法解除,是不是就会理赔呢?不见得。我们细细的品这个条款的后半句: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中间是分号而非句号,则意味着前后是相连的,意思是:合同成立两年内发生保险事故,即便过了两年也是不赔。事实上,这个条款有四层含义。简单说就是:1、带病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的,过了两年也不赔(对合同前的疾病不赔)。2、合同成立两年后发生新的保险事故(与未履行如实告知的疾病没有关联),赔。3、合同成立两年后内,发生了新的保险事故(同上括号内的),与未履行如实告知的疾病没有关系的,赔;但因为有除斥期间,保险公司依法解除合同的除外。4、就是上面那个,合同成立两年内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两年后申请理赔,不赔。因为“合同成立两年后”是不可抗辩的前提。

保险法里面是字字珠玑,需要细细的品。不能盲目的相信代理人说的两年之后都赔,有适用的。[比心]

当不可抗辩条款刚出如的时候,很多人都说这样可以带病投保了。其实不然。合同成立的前提是诚信告知。而不可抗辩条款,不保护那些本已经知道自己生病了而去投保的人。他所保护的是那些并不清楚的情况下投保的人,而引发理赔时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更倾向于投保人。

所以,当我们并非故意隐瞒而被保险公司拒赔时,不可抗辩条款就是保护我们的武器。而如果故意而为之时,那么这一条并不是“尚方宝剑”。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如有不同,欢迎交流。

为啥不直接废除这条所谓带病投保这条规定呢?医疗保险最终的目的难道不就是再关键时候为投保人提供帮助啊?如果保险只是为了更好让保险公司挣钱。那保险有存在的必要啊?产品质量不好,就可以要求提高产品质量。不能提供一个缺陷或者伤害社会的产品。需要制度层面来解决。医疗保险就应该是发生了,就该赔偿。无非你保险费贵点问题。但你不能说便宜的,我就该不赔偿。大家一个标准。各保险公司充分竞争。通过监管约束底线标准,市场调节费率就可以。

别太天真了。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等。

仔细读一读保险法关于不可抗辩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可抗辩的是合同解除权!

这跟赔付或者不赔付有关系吗?没关系,真正决定能否赔付的是什么?一般合同条款,健康告知中都有说明,对于既往症保险公司都是免责的。

所以再有人拿这个忽悠你,赶紧留存证据,保监会举报。欺骗投保人可是属于违法行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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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保险条款中没有做明确说明,确实是可以带病投保两年以后赔付的。

但是!!!还有比保险公司更精明的么?保险条款中,一般都有如下这条:

这也就是说,你没有如实告知,在合同签订起的那一天,就变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也就不存在理赔一说

其次,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严重的水土不服(本来就是英国发起的这玩意儿)

中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也就是说,我国的《保险法》也不允许这种薅羊毛事情的存在,所以……

微信公众号:吐逗保

用轻松诙谐的口吻,解读严肃认真的保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期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期是什么意思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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