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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欠百万高利贷我该不该离婚?
离婚你觉得对吗,有钱时一起享受了,没钱了就要他一人承担,你逍遥自在,不管别人死活,别人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了,你离婚可以不用还债,这样你以为就会有好日子了吗,换位思考,你觉得对吗
丈夫借的债,妻子有义务还吗?
我们不能剥夺对方的知情权,打击高利贷,支持夫妻共同签字共同还债,鄙视不健全的24条,我看有多少人同意,点赞,产生利润的都有风险,放贷吃利息那么好吃吗?自己也是有风险责任的,想钱想疯了!是国家造成的,让国家赔偿债权人,如果法律规定共同签字共同还,债权人肯定让夫妻共同签字
有些婚姻会毁你一生!中国的婚姻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最危险社会关系!夫妻有合必有分!还有可能仅仅因为一段婚姻,不但一无所有!后半生的工资还要用来还债!被迫一辈子当债奴!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一方不知情,没有同意,没有签字,却被负债,就算已经离婚了,也要你共同承担,一辈子成债奴,被称老赖。夫妻间的家事代理只能是一般家庭事务,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巨额借款不需要另一方同意而算夫妻共同债务,结婚后失去了做为一个公民的独立人格,重大财产处置包括巨大债务必须双方同意,否则婚姻就是个巨大陷阱!只要24条在还是自己过自己的吧!夫妻一方伪造债务或借贷用于个人不当消费,如吃喝嫖赌养小三,原则上男女都可以做,但女人大都下班后就带孩子做家务,生活轨迹简单,而男人多数没有家务的拖累在外应酬,妻子很难掌控他的行踪和交友情况,所以不知不觉被负债,被戴绿帽。所以,共同债务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女性!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感觉不应该偿还!没道理,如果俩个人签字应该俩个人还,另一半不知道,老公或老婆欠了一屁股账,她/他自己挥霍掉了,却要俩个人还,不公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是很冤!这样没人敢结婚了!
这牵扯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一般分三种情况。
如果丈夫在外欠债,欠条上并没有夫妻双方的签字,通常而言,这个钱是不需要偿还的。
但是如果对方能够举证证明该笔钱用于了夫妻生活。那么这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第三张就是说因为共同生活而举债,丈夫证明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所有的钱花费在了家庭上,那么这就必须偿还。
是受益者就得还,未受益得举证得到认可后才能与债务无关。比如:早已分居无往来,相关协议说明……
我有遇到一女同事严格管理控制丈夫的开销,她丈夫就和一帮人联手拿出很多借条甚至有高利贷来坑走她近50万元,最后不得不离婚撇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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