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什么保险离婚后不能分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什么保险离婚后不能分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终身寿险离婚可以不分割吗?
离婚时候分割保单,其实是主要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人寿保险不仅仅有保险的作用,还兼有储蓄的功能,在缴纳多年的保险金后,保单的价值=保险金+保险公司返还的投资收益,所以分割保单不仅仅是分割缴纳的保险金,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保险费是用夫妻个人财产缴纳的,保单现金价值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候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终身寿险离婚是不可以分割的,因为寿险是商保险,它不同与家庭里的房子,车子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它既便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但其中的强调的受益人必须是本人,它是保终身的,合同期不到是拿到保额的,所以夫妻离婚也无法分割,它属于个人财产。
终身寿险离婚是不可以分割的,因为保险不是财产。夫妻离婚时有争议的保险主要是人寿保险。
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财产保险一般都为短期保险,通常不超过一年,而且保险费的数额通常不大,家庭中的责任保险主要是机动车责任保险,也多为一年一缴费,而离婚中价值较大的是人身保险中有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离婚中夫妻双方常常因为人寿保险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
商业保险离婚时能分割吗?
商业性质的保险利益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作为一方个人财产认定,上述两种观点都过于片面,涉及到个案时,应当根据保险的种类及保险的具体条款来进行确定。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只能是受益人自身享有的财产权益;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夫妻一方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且受益人也是夫妻一方的,该保险利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类而定:
(1)、人寿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
这类保险一种是以被保险人死亡或发生重大疾病为保险事件,另一种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某年龄时仍然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例如养老保险合同。
这类保险为主险时,其保单现金价值一般会在当年的保险单上直接载明,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书面申请后从保险公司获得退还的合同现金价值。
这类保险利益也是婚姻生活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假定夫妻双方关系正常未涉及到离婚,所获得的无论是保单现金价值还是发生保险事故后的赔偿金,显然都会让整个家庭受益,更何况现在此类的保单还可以作抵押申请保险公司的贷款,可见其财产价值的重要。
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官分割时,可判决保险合同仍归一方的财产权益,该方当事人可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还是变现保单现金价值,而判决由该方当事人给付保单现金价值一半作为给对方的分割折价;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离婚时商业保险分割方法: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商业性质的保险品种,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据《保险法》该保险利益属于第三人的利益,故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什么保险离婚后不能分割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什么保险离婚后不能分割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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