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一季报披露时间规定前会有预告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一季报披露时间规定前会有预告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季报预告披露规则?
深市
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规定,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1季度报告、3季度报告)经营业绩进行预计。如上市公司预计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预计时点距报告期末不应超过12个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实现扭亏为盈;(三)实现盈利,但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时间不应晚于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
中小板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知悉后的第一时间在年度报告摘要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3)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预计出现第二项情形的情况除外。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时间最迟不得晚于3月31日,在3月底前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最迟应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创业板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上市公司未在上一次定期报告中按本备忘录的要求对本报告期进行业绩预告的,应当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什么情况下必须披露一季报预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每年的一、四、七、十月披露季度报告。同时,上市公司还需要在每年的一、三、九月披露季度报告预告。
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即季报披露期限),向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披露季度报告,包括该季度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绩变动原因、重大事项等。而季度报告预告是指在季报披露期限前前5个工作日内,披露该季度公司业绩预计情况及其变动原因的公告。如果公司预计该季度的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变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事项,那么就必须披露季度报告预告。
总之,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披露季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预告,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一季报预告必须在以下情况下披露:
1.一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变动;
2.一季度业绩表现与去年同期存在显著差异;
3.公司对一季度业绩可能存在重大亏损或盈利进行预测;
4.公司对一季度业绩进行了重大调整或变更。
在以上情况下,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发布一季度业绩预告,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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