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存单到期不取没关系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存单到期不取没关系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假如银行发生倒闭,储户的存储会被如何处理?
首先,这个假设不成立,基本现在没有银行倒闭的情况,即使某个银行经营不好,最后肯定是被兼并,不会轻易走破产程序,银行是国家经济的中枢神经,中枢神经如果坏了,那就彻底完蛋了,国家都堪忧了。其次,即使有其中一家倒闭了,他的债权债务也会有人接手,原来的存款存单和贷款合同没有到期的,都需要继续履行,尤其客户更要遵照合同执行。最后,如果银行真到了破产清算的地步,现在的存款保险制度,会对客户50万的存款赔付,超过部分国家及银行不会再承担,除此之外,理财性质的资金无论金额大小,国家及银行不予赔付。所以如果有实力,存款要分开银行存放,以备特殊情况。
定期存款单丢失,但是没记住帐号怎么处理?
用户可以先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临时挂失,临时挂失7天有效(可以无限次临时挂失),期间可以看是否能找到存单,若找不到,那么用户可以带身份证去银行网点挂失补办存单,不记得存单号也没关系,用身份证查询即可。
离开柜台概不负责,是霸王条款吗?
相信大家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常会看到“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或类似字样,然而在储户离开银行柜台后发现银行少给钱或者银行发现多给钱时,“受益一方”真的可以概不负责吗?笔者通过检索相关案例,告诉大家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对“离柜概不负责”相关案件进行审理判定的。
一、银行多给钱:储户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根据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的案例,在银行多给储户钱,最终把储户诉至法院的情形中,案由均为不当得利纠纷,法院均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储户返还多给的那部分钱款。
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0)郑民再终字第66号案件中:车蔚(储户)在建行纬二路分理处取款10000元时,杨佩(银行工作人员)将10000元钱用验钞机验过后取出,扎成一捆,同时将放在验钞机旁的5000元也用验钞机验过后扎成一捆,之后通过柜台将扎成两捆的钱交与车蔚,并报数15000元。后杨佩发现款数不对,即与车蔚打电话联系,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法院审理认为,车蔚多得了5000元,此款所得没有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依法应当返还。相似的案例可参见:(2018)内07民终212号、(2016)鲁14民终2262号以及(2016)苏0681民初2091号等。
二、银行少给钱:未检索到案例
未检索到银行少给钱,储户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依法支付的司法案例。
三、“离柜概不负责”无法律效力
银行在设置“离柜概不负责”时,可能出于两层考虑:其一,提示储户当面点清金额,可能出于善意;其二,为规避责任,单方面要求储户遵守银行规定。
首先,储户是否必须遵守“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识?通常储户到银行办理业务,如取款,银行不会说明储户必须遵守该标识,否则不予办理业务等。由于合同成立需建立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在储户一方未同意该标识内容的情况下,银行一方无权单方将“离柜概不负责”的内容加入银行与储户之间的业务合同。因此,我们可以将“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识理解为银行善意的提醒,可以不予遵守。
其次,若银行事先将“离柜概不负责”的内容写入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储户在办理业务时被明确告知必须遵守该规定,否则不予办理,这种情况下,“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识可能因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储户义务、排除储户权利而构成无效的格式条款。
可以肯定的是,无论“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语是善意的提醒,还是格式条款,都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均不能使“受益一方”的“受益”正当化。前面的案例中,法院认定储户构成不当得利的前提即是“离柜概不负责”标识的无效。同理,在银行少给钱的情况下,银行也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应支付储户足额的前款。这里存在的问题是,相对于银行,储户处于劣势地位,若银行少支付其取款,通常难以证明该事实,如何保护储户的利益有待探究。
以上内容来自笔者今日头条文章,希望能有帮助,谢谢!
醒醒吧,现在哪还有离柜不负责这个说法。离柜不负责是在以前纯手工的时代,没有电脑,没有监控,账目只能当面清点清楚过后了,无论是对了还是错了,双方都没有证据,无从核对,所以才会有离柜不负责这个说法。
但现在的科技技术水平这么发达,银行所有的业务,都有电脑的记录,都有监控完整记录下来,所以对每一笔款项都是清清楚楚的,银行给多了钱给储户,通过监控可以一清二楚查出来,然后向储户追回,银行给少了钱给储户,同样是需要查看监控,然后把款项都退回给储户。
别以为说储户没有发现这笔钱就归银行了,绝对不会,银行的柜员每天都会对自己的现金箱清点两三次,每一次发现账目不对都要查找原因,无论是多了钱还是少了钱,都是需要把原因找出来,因为柜员现金箱的账目不对,是不能下班的。
钱箱多钱了的时候,那肯定是柜员给少了钱给储户,就必须把原因找出来,然后联系储户,把钱退回去。就算是储户没有发现,柜员也是需要主动联系储户退回这笔钱,别以为银行员工会傻傻的私吞一点钱,柜员的每个动作都在监控下,绝对不会因为一点钱而丢了饭碗。
相反的钱箱少钱了,那肯定是柜员多给钱给储户,这时候同样也是需要查看监控把原因找出来,并且把款项向储户追回。
所以现在已经没有了离柜不负责这个说法,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每一笔账目都要清清楚楚,如果业务出错了,离柜了也必须负责。
我是90后行长,欢迎关注我,带你走进银行的“内幕”。
说实在的,其实不管是银行还是客户,都是可以追回错款的。为什么这么说?
首先是错款问题,对于银行柜员来说,错款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所以收到或者支出款项,都会多次去验证金额是正确的。
第二是摄像问题,在柜台里面,是有摄像头是对着柜员的,所数的金额都是有证据所寻的,所以也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最后就是那句话的问题,现在银行的解释都是说,是为了提醒客户多数金钱,确认金额无误才离开,这个也是对自己负责。
说到这边,其实双方都做好确认,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与做法。
银行“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的牌子确实被很多人诟病,其实我觉得不必太在意这个牌子,原因是:
1.银行对长、短款是极其重视的,要求极为严格的,如果银行员工私自拿起长款是非常严重的事情,甚至牵扯刑事责任!所以即使有长款这个款也在银行里、被发现或您去投诉都可以从监控中看到查到,从而归还您。我有个父子都是银行员工的亲戚,记得有一次春节拜访时说起,很多年前支行年终结账少几分钱整个支行人员通宵达旦对账的事 。
2.现在的银行摄像头林立,收付款全程录像,长、短方都是可以通过这个渠道查证的。
3.再说一下那个最被诟病的牌子:“离开柜台概不负责”,其实不用太当真,那就像个垄断的格式合同一样,让他立那里,真有问题它什么用也没有、吓唬人的😜,不过他也能提醒大家认真点钱,以免出错,储户面对不过是一两个柜员、银行面对的是几百个客户,什么样的人都有啊😂,如果您真发现有有问题可以报警要求看监控,另外银行制度很严格,出错几率极低。
最后感谢邀请,祝大家新年快乐!
其实柜员多钱少钱都是事故,上次我给人办业务少给钱了,赶紧打电话通知事主,幸,阿姨走了没多久,不一会儿就回来取了,在这里没别的意思,只想说一声,银行柜员也是普通员工,也会犯大家在单位工作时都会犯的错误,但是现在银行有各种制度来保证大家的正常权益,希望多一分理解!!!!
在农村信合把一本通存折上的钱存成定期,为什么存第一笔钱没有给存单,第二次存,给了我一张定期存单?
您好,是这样的。定期一本通是可以存N笔定期在里面,而定期储蓄存单只代表一笔定期。你这个是独立分开的。存定期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开立定期一本通后,以后的定期都可以存在定期一本通中,不用要存单,方便保管,但这需要你以后存定期的时候都要带上定期一本通。第二种是开立定期存单,一笔一单。如果你第二笔定期要想放在定期一本通中,去存的时候就要带上定期一本通,这个跟活期存折是一样的道理,你如果没带定期一本通,那么就会给你开一张定期存单,两者是没关系的,你要想取第二笔就必须带上定期存单了。
定期存款单不见了账号也忘了怎么办?
用户可以先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临时挂失,临时挂失7天有效(可以无限次临时挂失),期间可以看是否能找到存单,若找不到,那么用户可以带身份证去银行网点挂失补办存单,不记得存单号也没关系,用身份证查询即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存单到期不取没关系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存单到期不取没关系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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