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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卖只公正不过户,这对卖房者有哪些风险?
我个人建议,如果是买卖房产只公证不过户是有以下风险:
第一,房屋的归属问题,公证虽然在一定的时间在法律范畴还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毕竟是公证。和产权归属本质很大区别的。
第二,法律纠纷问题,公证处公证,只能在公证的时间段启到法律公证作用,但是公证和归属,我觉得在法律范畴,公证就显得渺小了。
第三,房屋买卖问题,如果不过户你就没有房屋得所有权,公证就像是委托书,权力肯定是没有产权人的权力大。
第四,就算公证也必须是大的公证处,时间界定,原因等等,一定要明确清楚,否则后续的问题会很大。保留好所有的公证信息,以及相关房产文件。
建议大家不是万不得已不要选择公证,即便选择公证也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有问题可以私信!
房产买卖从法律上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步是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第二步是进行房产变更登记。合同有效+完成变更登记,才真是完成房产买卖。
根据《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进行公证,只是对第一步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进行了见证。且需要说明的是 合同是否有效与公证并无直接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房产买卖合同不违反上述规定,卖方独立有权处分房产,买方也不存在属于无民事能力或限制限制行为能力等情形, 那么合同签订后即生效,无需公证。
房产未经过变更登记,则房屋产权仍属于原房主及出卖人。
此情形下,对买受人来说风险实际更大,出卖人有可能一房两卖,或进行房屋抵押后跑路。
对出卖人来说,房屋未经过变更登记,那么自己再购买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影响新购房产,将来税费变化如房产税征税时可能会作为纳税义务人等,如有纠纷可能会被法院查封导致存在无法变更登记存在违约风险等。
房产属于典型的不动产,对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有明确的办理流程,而这些流程的存在的基础就是《物权法》,因为不动产要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就必须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有两个条件:1-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2-物权登记。
所以说,如果只是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那就只实现了第一步,有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只会产生债权上的效力,简单说就是房主欠你这套房子,但房子在物权上仍然不属于你。因为房产是推定物权,登记在谁名下,就推定谁是房主。所以,您只做公证,不办过户最大的风险就是房主可以再次悄悄的卖掉房子,而你可能还不知道,这个时候,你付了钱,房子却没了。
但上述风险并不是没有办法应对,您可以付完房款后马上入住,直接占有房屋,根据执行案件规则,您只有支付了全款,又占有了房屋,就可以对抗执行,即使他再卖了房子,您也有优先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股票非交易过户是利好还是利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股票非交易过户是利好还是利空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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