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写借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写借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借条开庭审判应注意什么?
问题应该是借贷开庭审判应注意什么,1、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3、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总要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基于形成的事实(即如何形成的,为什么形成),以说明欠条的来由并博得法官的采信。
这种对事实的主动陈述是人之常情,属于一般的常识性的东西,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主张有异议,特别是作出直接或间接否认的意思表示时,这时光凭欠条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
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会进一步举证(如提供买卖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合同等)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或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存在。
这时,原告在诉讼中的工作量自然就增大
写借条时需要注意什么,可以写“到期不还收违约金”吗?
参考、提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具借条时,有如下几点需要注意:
1、书写正确借款人、出借人的姓名,且标明借款人,出借人的身份证号码;
2、写明借款的目的;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但此种表述,借款人很有可能抗辩未实际收到款项,且实际纠纷中,该类抗辩也很常见。为了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建议以“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该表述方式;
4、明确出借的方式,或“现金”或“银行转账”。但仍建议采纳银行转账的方式;
5、借款金额既要写阿拉伯数字,也需要大写数字,避免后期借条金额被篡改;
6、借期需要明确;
7、如有息借款,尤其是自然人之间,一定要写明利息的标准,且明确是年利率或月利率;
8、可约定超过借款期限后的利率计算标准;
9、借条最后写明出借日期,最好是款项实际支付日期;
10、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
你这里的说的“到期不还收违约金”可以参照第8条,约定逾期利息,标准可略高于借款期限内的利息计算标准。
我们所说的借条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依然是属于合同的范畴,如果是比较复杂的借条就应当是属于借款合同。既然是属于合同,合同的一方当然有权约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时候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这里面需要注意一点的就是,因为这里面所说的是借款合同,这里面必然涉及到借款利息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我们国家合法的利率是年利率不得超过24%,而这24%的范畴不仅仅指的是当事人之间所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24%,而是指所有的利息加上对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总共不得超过24%的要求。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在借条里面我们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但关键是要看该违约金的数额是否过高,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违约金加上利息超过年利率24%,则有可能不会被支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写借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写借条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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