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单代签名怎么补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保单代签名怎么补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保单代签名后,保险公司给理赔么?
虽然现在买保险越来越严格了,但是难免还是会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保单代签名情况。有时候给父母或孩子买保险,他们不在身边或是不认识字的,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只能采用代签字。但是许多人代签字后会有这样的担忧,保险公司给理赔吗?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目前代签名有两种情况,下面我们用案例的情况来给大家详细分析一下。
代投保人签名
案例
投保人王小姐于2016年10月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当时因出差在外,无法在投保单上签字,保险代理人经王小姐同意后代为签名投保。今年1月,王小姐单位体检查出乳腺问题,经医院确诊为乳腺癌,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会正常理赔吗?
答案是:必须理赔
依据一:《最高院保险法解释》第三条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所以,本案中投保单上的签名虽不是王小姐本人所为,但王小姐已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也出具了保单,所以王小姐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依然合法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依据二:《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虽然王小姐投保单上是保险代理人代签名,但已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了保险费,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视为投保人以交纳保险费的行为在事实上认可了代签名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已经成立,如保险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则该保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代被保险人签名
案例
李先生是新北京人,2017年1月为其在老家的母亲投保了一份含有终身寿险的重大疾病保险,由于李母不在北京无法签名,于是投保人李先生代其母签名。8个月后,张母突发脑中风,已经达到重疾理赔要求,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那么这种代签名的保险合同有效吗?保险公司会正常理赔吗?
答案是:必须理赔
依据一:《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反过来说,如果被保险人李母事后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视为保险合同有效。
依据二:《最高院保险法解释》第一条
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作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
(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
(三)有证据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
上述这些都是“图一时之快”的行为,不被法律认可。真正由于特殊缘故需要代签名的,需要取得对方亲笔签名的书面授权,否则,一旦出事,会引起很多纠纷,甚至拒赔。
签名意味着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因此,在投保单上签署自己的名字之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仔细审核投保单中的每一项内容,看看是否有填写错误,是否与自己的意思表述一致,是否有不理解的地方。
那么代签名有哪些好处与坏处呢?
代签名,真正发生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打官司,对于一些误导销售的营销员来说,这条法律似乎就是救命稻草,如果没留下任何销售误导的证据的话,那么营销员所有责任都可以撇清,拜拜!!对投保人是坏处
代签名,对于一些责任心强的保险销售人员,则成为了某些时候方便投保的措施,因为有些时候填错资料的,需要重新填写投保单,代签一下也无关紧要,只要投保人了解这份合同是什么就可以了!对投保人是好处
声明:此文仅分析保单代签名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并不鼓励保单代签名的行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而言,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投保签名时务必亲为,这样一方面可以亲自确认合同内容,另一方面也可有效保护自身权益,避免无谓的纠纷。
首先咱们先了解下保险理赔时源于保险合同的生效,而保险合同生效的第一步则是签订保险合同,假设签订了一份无效合同,各位觉得保险公司还有履行保险合同中所定立的赔付责任吗?
如果是现在投保,代签名是绝对禁止的。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多夫妻投保因不是同时在场,代签名的情况仍然存在;以往的保单,代签名的情况也很普遍;但代签名并非是客户拒绝成为被保险人时,发生约定风险,保险公司也需理赔,这是保险法补充细则里面提到的。因为保险公司以非本人签名拒赔的情况经常发生,但被保险人已经缴纳保费多年,且没有对代签名提出异议,保险公司不能因此拒赔。
不会!!!因为带签名的保单都是无效保单,所以被保险人出现保险合同中的事故时,保险公司会以代签名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
但只有一种情况除外,就是父母为未成年人购买人身保险时,因为未成年人还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由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代替签名。
保险业务员代替我填了健康告知,我在投保前没有见过健康告知,现在知道有些健康告知内容不符合,该怎么处理?
先联系业务人员要求做补充告知,如果他不理睬你,你自己打保单上的客服电话要求做不补充告知。结果无非三种,一、按原合同承保,二、加费或者做特约承保、三、拒保可以退还回保费。后面两种情况无非就是把你曾经住院点病历调出来,或者让你掏体检费用一般就300元左右,有的特殊的项目再增加一些检查费用。这样你的保单在未来出险人可以正常或者快速理赔的,也许那时的几十万几百万可能是你的救命钱。反之理赔会出现拒赔,延期赔付,调查完毕后才会全额给付!比如遇到像脑出血之类的重症很多时候如果因为资金不到位影响治疗,因此失去的生命实在可惜!如果资金量少错过了最好的时机造成了植物人或者终身瘫痪,实际比死亡还要可怕!所以请抓紧时间为了自己的前途,为了不要给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快点行动吧!
题主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你的保单已经生效了吧?你的健康告知是业务员代笔填的是吧?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把你的保单放到柜子里面锁起来了。如果,我是说如果以后你生病需要理赔,保险公司如果以你没有如实作健康告知为理赔拒赔,你可以立马将保险公司告到法院,在法庭上,你可以提出做笔迹鉴定,对法官说,这个健康告知不是我写的,而且保险业务员也没有告知我需要进行健康告知,我完全不知情。
法院委托做了笔迹鉴定后,会相信你所说的,会对你进行正常理赔的,这个事情对你是有利的。
但是,如果你觉得去法院太麻烦,那你现在可以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退保,因为人寿险都有一段时间的反悔期。退保后再要求更换业务员或者是更换保险公司投保,这个就是你自己选择了,如果你觉得只是业务员的原因,就换业务员,如果你对这有保险公司失去信心,就更换保险公司吧。
或者说你也可以向保险瓮 作补充健康告知,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补充资料后重新核保。
可以做补充健康告知,由保险公司重新核保
但是操作前要看下过没过犹豫期,如果没出犹豫期并且核保不过可以办理犹豫期全额退保
如果已经出了犹豫期也可以以业务员未询问告知申请退保
从比较实际的角度来讲这个问题,其实有种实用的思路可以参考。
第一种,补充告知
按照正常的保险投保要求,如果在投保时,有没有如实告知的内容,可以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这时候,保险公司会根据你补充告知的内容,重新进行投保审核。审核的结果跟你的健康告知内容有关。
如果不符合投保要求,保险公司会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如果不足以拒保,但是也会增加保险公司风险,那么保险公司会要求你加费,或者对某些情况增加免责内容。
第二种,不做处理
这种做法要慎用,前提条件是你已经把健康问题告知了代理人,并且留有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你的健康问题不严重,那么仍然建议进行补充告知。但是如果健康问题比较严重,足以让保险公司拒保,那么不作处理是一个无奈的选择。
因为,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你把健康告知内容告知了代理人,在法律意义上,代理人可以代表保险公司,告知代理人就相当于告知了保险公司。如果以后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责任免除的内容除外)。
这种情况是有具体的司法案例可以参考,你可以在今日头条搜索《投保人如实健康告知了,但保险代理人刻意隐瞒导致拒赔,怎么办?》,这是我写的一篇相关文章。
综上,按常规情况是应该要做补充告知的。但是在无奈的情况下,可以变通选择不处理,但是未来可能会出现理赔纠纷,到时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各行各业都会有缺乏职业道德的人存在,既然碰上了,我建议调整心态,积极应对,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健康告知的话,即使不是你本人填写的,在合同成立前,会需要投被保人签字,如果你签了,那法律上会认为你是知道这个问卷的事情,并且承认上面的告知都是出自本人意愿且真实的。如果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发现有不如实告知的情况,有可能会被拒绝赔偿。
在你发现有健康问题没有告知的情况,可以主动向保险公司补充告知,如果你的情况并不影响之前作出的承保决定,你的保险还是可以继续有效的,并且规避了因未如实告知而被拒赔的风险。
但是建议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不负责任有意见的,可以要求更换服务人员。
希望我的经验能够给你提供一些帮助。
保单“代签名”,保险公司一定会拒赔吗?
不一定会拒赔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客户如果真的出险不会核查是否代签字的。
每张保单都有如实告知内容,投保成功以后还有电话回访,还有两年的不可抗辩条款,所以一旦重疾或者身故赔付都不会核查签字,除非客户说自己保单是代签字这种情况可以另当别论,一般也没有这么傻的人呀😄
我办过的重疾身故理赔保险公司没提到这项,很顺利,如果代签字影响核赔了就再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名或盖章,而由保险代理人代为签字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盖章行为的追认。
2.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所以保险公司赔付不赔付,要看具体情况,但涉及到免责条款的,例如投保人杀害被保人,被保人自杀,犯罪等,可以不赔付。
3.代签名尽管监管部门,核保部门多次严令制止,对业务部门保单质量扣分、罚款,但总是屡禁不止。
4.这出于保险人与被保人双方的责任:业务员作为第一把关人,只为签单为目的,忽略被保人的权益、投保人的动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体现。投保人出于不良目的故意代签名,或并没意识到亲笔签名的重要性,随意代签图方便。
5.无论是业务员还是投保人,都应该正确认识代签名带来的保单无效风险,业务员更需要正确认识代签名可能带来的巨大的道德风险(尤其谋杀被保人获得收益金的道德风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单代签名怎么补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单代签名怎么补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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