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险合同应该包含下列哪些事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保险合同应该包含下列哪些事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指企业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险合同服务的期间?
是责任期。消费型保险(意外险、医疗险等)一般缴费期为一年,俗称“交一年,保一年”,和我们平时购买的车险类似。
储蓄型保险(重疾险、寿险和年金险等)缴费期可根据产品设置的期限进行自由选择,一般缴费期不会超过三十年。
重疾险和寿险等保障型产品,和我们在做购房贷款时一样,建议选择最长的缴费期,因为这样能充分利用杠杆作用,用尽可能少的保费投入转移最多的风险。
什么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
通俗的讲: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对象就是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一般指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
而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一般指的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所约定的、想要“保”的对象。在保险中,保险标的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险的合同期是什么意思?
保险期限亦称“保险期间”,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障期限。即从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不同的保险合同有着不同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不仅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期限,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重要依据。保险期限一般有三种计算方法:
①按时间计算。
火灾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都是按时间计算的,即保险责任从双方约定的当日零时开始,到约定结束时的24时止;②按航程计算。
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是按运输航程计算的,即从货物起运至运达目的地为止;③按工程计算。
建筑工程险和安装工程险的保险期限是按工程期计算的,即从工程开始至竣工为止。
保险的合同期是保险公司可以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这个期限是用合同来表述的,只有要保险的责任期限内,客户一旦出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那么,按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将理赔的保险金额支付给客户。
所以,客户在购买保险的时候,要充分了解保险的合同期限,如果超过了保险的合同期限,是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的。在这方面,一定要经常去咨询保险营销员。
保险合同期限是从保险合同成立到终止这一段时间,具体合同的成立和终止日期须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只有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才能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性的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限通常按年、月、日计算,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一般以一年为限,也有不足一年或超过一年的。
保险期限是计算保险费的另一个依据,也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起讫期限。因此保险期限也是保险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关于保护被保险人人身、财产等内容的合同。当保险标的受损时,保险方需支付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保险金额。
一、保险合同性质分类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
补偿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保险合同都属于补偿性保险合间。
2.给付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由双方事先约定,在保险事件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金额给付的合同。各类寿险合同属于给付性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性质分类
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什么为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保险合同应该包含下列哪些事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保险合同应该包含下列哪些事项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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