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交强险垫付1.8万不够怎么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交强险垫付1.8万不够怎么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交强险垫付1万用不完钱归谁?
答法律分析:交强险垫付到医院的钱没有使用完是需要退回给保险公司的,其个人垫付部分是由责任人赔偿的,如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超出赔偿范围有责任人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开车撞人了,我方全责,一万的交强险不够用,剩下的医疗费我方都垫付了还是怎么办?
这个问题,笔者回答过几次,每次都会引起激烈争议。为什么会这样?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以下根据个人经验,谈谈看法。
1、“三不一没有”,对不对。
“三不一没有”是长期流行的一个说法,意思是出了交通事故,作为肇事者不垫付不探望不协商没有钱,等法院判决。这个办法对不对呢?
如果伤者伤情不重,也就是三万两万的事情,或者车方责任不大,这样做也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伤者伤情危重,动辄几十万的费用,作为肇事者这样做未必差事,激怒了对方,什么事情也可能做出来,如果因为费用不及时耽误治疗,小伤便重伤,受伤变残疾,残疾变死亡,那么车方肯定摊上大事了。回忆一下黄淑芬案即可明白,双方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实际上任何一方也不会是赢家。
以前在青岛遇到过一次比较大的事故,伤者在医院抢救,一天交医院一万多,余额稍微不足,医生就催着缴费否则停药,找车主,车主说我买了保险,一分也没有拿,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要等法院判下来才会给(实际是九个月以后才判下来,总费用有几十万了),肇事者干脆玩失踪。这种无助、愤怒是一般场合绝对难以体会不到的。
所以说:如果伤情重、车方责任大,尽量还是垫付一些为好。
2、垫付注意的事项。
a、垫付一定要留下证据,例如叫伤者或其近亲属写一个证明条,证明某某在某年月日缴纳垫付款某某元。将来凭这份证据可以兑除。有证据的话不用担心伤者一方赖账,法院会主持公道的。
b、垫付仅限于医疗费用,并且建议少量多次,不要一次将大量现金交到医院或伤者手里。假定自己一方是同等责任,医疗费三万元,那么垫付的话最多一万五千元,建议每次五千,分三次交,这样的话不会给对方产生自己有很多钱的印象。
c、垫付不垫付,也要看情况。如果对方通情达理,可以垫付。如果对方得理不饶人,无理争三分,尽量少垫付、不垫付。如果对方伤情重甚至有生命危险要尽量多垫付,如果对方伤情轻可以不垫付。如果对方无病呻吟小病大养,那么建议车方干脆“三不一没有”。
d、保存好垫付的证据,将来法院处理一定将证据出示,要求将垫付的款项兑除。
以上回答供参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交强险垫付1.8万不够怎么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交强险垫付1.8万不够怎么办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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