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司没买社保辞职能赔偿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公司没买社保辞职能赔偿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未足额缴纳社保被迫离职,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好,如果以未足额缴纳社保申请被迫离职,原则上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怎么样的流程,才能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呢?
一、在发现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后,应立即发函给单位,要求单位为你足额补缴社保。
二、若单位在收到你发的函后,在规定时间内为你补缴了社保差额,那么事情到此结束,就没有后面的事情了。
三、若单位在收到你发的函后,不予理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为你补缴社保差额,一般为一个月的时间。那么我们就可以进行下一步了。
四、接着可以继续发函给单位,以”未足额缴纳社保,且拒不为员工补缴社保“为由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五、等单位收到发的函后,就准备好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接下来可能面对法院一审、二审等。等胜诉后,就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了。
总之,虽然从法律角度上遇到这种情况,单位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消耗的时间比较长。
未足额缴纳社保被迫离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赔偿补偿金,要区分具体情况。
如果你说的被迫离职,指的是你自己提出的离职,如果单位只是未足额缴纳社保,没有其他违法行为,那么单位就没有法定义务支付赔偿金,但理论上有义务为员工补缴社保差额。
如果单位有其他违法行为,如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你仍有机会有权利要求单位支付赔补偿金。如没有支付加班费,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至于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虽然属于违法行为,理论上你仍有权依法维权,要求单位补缴差额,但在实践中,操作起来末必能尽如人愿。如果去劳动仲裁、法院或社保劳动监察大队维权胜诉,单位肯配合,有可能补缴差额。
如果单位不配合,百般推诿,并以单位经营困难甚至亏损,无力足额缴纳社保等理由进行辩解,事实上也确实经营困难,补缴社保差额则不乐观。能够通过调解拿到了一部分补偿金就算好的。不了了之的可能性更大。
单位不地道,想要单位支付赔补偿金,却自己主动走人的朋友通常不懂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糊里糊涂就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益,自己吃了哑巴亏,便宜了单位。
实践中类似的情形有很多,如,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或者劳动者在医疗期主动离职,都等于自己放弃了应有的权益,单位都没有义务支付赔补偿金。
所以劳动者一定要有这方面的基本常识,单位有违法行为,想走人又想要赔补偿金,一定不要主动提出离职。而有些单位就是利用这一点,采取欺骗哄瞒或威逼利诱等各种手段,让员工自己走人。
反之,单位主动让员工走人,员工没有过错,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又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的过错,那么理论上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2N+1的赔偿补偿金。
另外,法律上还规定了很多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他法定的赔补偿金情形。只要合乎法律规定,劳动者都有机会依法维权,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够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你情我愿搞定赔补偿金,法律也是支持和认可的。
怕的就是劳动者不懂法,还稀里糊涂的主动走人,事后又想要求单位支付赔补偿金,维权的难度就大多了。
建议朋友们要有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有空的时候,最好主动学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做个明白人,少吃哑巴亏,
2019年社保由税务征收以后社保的征收工作确实更加严格了,单位必须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很多人不明白足额缴纳是什么意思,以前很多单位为了降低成本,无论员工的工资是多少,都按照最低的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足额的意思就是工资是多少,社保缴纳的基数就应该是多少,这叫做足额缴纳。
另外题主的提问里面有三个问题需要与单位协商处理:
1.未足额缴纳社保,单位应当依法为员工补交差额
社保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未按足额缴纳的应当为员工补交差额部分,如果单位逾期不交纳的,社保机构有权向银行申请直接从其对公账户划款;这是单位违法的情况,个人应当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2.被迫离职就是辞退,冷静分析分析原因决定去留
被迫离职说明你即将被单位辞退,按照劳动法的条款,单位辞退员工时应当有合理合法的证据方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商一致后按照规定的经济补偿办法支付给劳动者,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协商不一致,劳动者认为自己各项工作完成的很漂亮,也没有违法公司规章制度,更没有造成损失,损坏单位声誉等行为,那么劳动者也可以以单位违法解除为由,获得双倍赔偿,也就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3.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与社保是否足额缴纳无关
社保是员工依法应该享有的待遇,经济补偿金是发生劳动纠纷后单位给劳动者的补偿,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被单位辞退,单位也可以拒绝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方面的原因想要辞退你,那么则是需要补偿你一定数额的工资,具体可以看上述2中内容。
实际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一直是一场博弈,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更多的都是不想赔偿,但是平时工作又疏于细节,导致在辞退时不能提供有效有力的证据,不能证明员工已经不能继续在单位工作了,有时候也是感情用事,领导说需要裁人只能照办,仓惶之间只能如数赔偿;其实只要把握好员工在工作方面的一些细节约束文件,并不见得都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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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数不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为由,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仍然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只有在用人单位自始自终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包括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也从未承诺过不需要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是在离职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中明确了这一理由,劳动者是在离职后法定时效内提出经济补偿金的主张,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前面列出的每一项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项,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可能性就很小了。在不同案件、不同区域存在一些差异,所以只能说可能性很小,并不绝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里的“未依法”有不同理解,从字面上,似乎完全可以理解成:只要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部门申报的社会保险费基数不足,就是未依法,劳动者就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该法第46条的规定,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却是:用人单位虽然申报的社会保险费基数不足,但是已经依法进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登记,并进行了申报,申报的基数获得了社会保险部门认可,用人单位后期按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主观上并没有完全逃避法律责任、完全忽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权益的想法,主观恶意与完全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着明显的区别,完全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才是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规制的对象,需要对该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让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劳动法律价值取向的体现。
大家也都清楚,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不足,存在的情况比较普遍,完全不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也同样存在,法律规制的面太宽,不区分性质恶劣程度而“一刀切”,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与完全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反而会让更多的用人单位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利于社会稳定,劳资关系的和谐。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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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被迫离职,单位是否支付补偿金待遇呢?所谓的被迫离职,指的是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享受不到经济赔偿金待遇的。除非是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个人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依照你自己在工作单位的,工作期限来决定能够获得多长时间的,一个支付补偿金的待遇了。
那么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自己的依法维权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有着明确的规定,企业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就要依法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所以说交纳社保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只要是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就应该正常的为自己的员工来承担社保的义务缴纳。
如果没有交纳社保,那么员工完全可以以劳动仲裁的形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出面来解决这个问题,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结果,那么这样的一个仲裁结果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就要无条件的执行,并为自己的员工来承担社保的缴纳,而且要补交之前没有曾经交过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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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十多年,公司没有买社保,如今已经离职,还能向公司要补偿吗?
解除劳动合同后,预示着你和用人单位已正式解除了法律上的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依然存在未解决的劳动争议事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如果该用人单位存在给员工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如果该用人单位存在漏缴未缴拖延缴费的情况,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或税务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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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在公司工作了十年,那么你所在的公司没有给你购买社保,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要求,你所在的公司给你一笔补偿的。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单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为员工购买社保。很明显,你所他的工作单位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那么你要申请你的主张,必须要提供有力的证据。因为只有有力地证据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最好的证据就是你的劳动合同书。
楼主只需要持有你的劳动合同书,去你们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和投诉。那么由劳动监察大队出面解决,并且给你一个仲裁结果,如果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也可以提请你们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总之,只要你提供有效地证据,那么你这个一定会得到。应得到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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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另外,应当弄清楚社保缴费尤其是养老保险缴费,用人单位所缴的部分直接归集到统筹基金账户中去,个人缴纳的部分进入到你本人的账户中。用不太严谨的说法,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直接影响的是整个社会养老金的发放,直到你退休时才可影响到你,而且对你个人的影响微乎其微。由此可见,虽然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是社保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但它不履行该义务,由劳动行政机关或者社保征缴机构令其补缴并支付滞纳金和罚款,它应承担的是行政责任。你要求用人单位给付你补偿或赔偿并没有法律依据。
员工以单位没办社保为由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下面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并能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况,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有疑问可在下边留言提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注意及时和足额必须都具备)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意是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是缴纳的社保但是未足额缴纳法律是不支持你对企业的补偿金诉求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你可以申请的补偿金是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工作年限另外还可以要求企业对未缴纳的社险部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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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员工的话,我们必须要明确企业有给自己缴纳社保的要求,同样企业也必须自行为员工缴纳。因为社保是国家要求的强制险,企业与企业员工都有缴纳的义务与责任,如果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则是违反劳动法法规,企业员工也不得以各种理由不予缴纳。经常听很多朋友提起自己工作所在地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保,最后凭借着自己所了解的法律法规争取到了自己享受社保保障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企业单位的社保补缴,员工个人需要承担费用吗?社保补缴的话,企业与员工是都要承担费用的。所以员工是不用担心自己需要承担所有缴费,因为这样是极其不明理的。正常的社保缴纳,企业是需要承担大部分的缴费比例,员工跟只需要承担小部分,所以社保补缴员工与企业所需要承担的费用还是同样的。补缴过程中,由个人所承担的部分费用大概是1/3左右,那么这一部分费用是可以由我们个人来支出的。这个是无可厚非的,如果说公司已经从自己的工资当中扣除的话,那么就不需要来支出了,如果说没有从自己的工资当中扣除的话,那么就需要单独来支出这一部分的费用,当然这一部分的费用通过一次性交给公司也可以通过,今后的每个月工资当中扣除也是完全可以的,这个自行可以和公司进行商量。企业的话,就需要承担那剩下的2/3的补缴费用,初次之外,企业还必须承担社保补缴的滞纳金。社保现如今可以说是除了教育、房子之外的又一大刚需,我们在买房、落户、孩子读书、贷款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社保最好不要出现断缴的情况,否则我们的这些资格都将因为断缴而失去。
1、单位不缴纳社保,与员工辞职没有直接的关联,除非你入职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好你在工作到多久后会缴纳保险,但是,你工作时长到了,单位却不给缴纳,那你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提起仲裁,不过最后你工作也就丢了。
2、现在只是说单位不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但我们这边企业,很多都不给员工缴纳的,都是民营企业,缴了保险老板就少赚一块钱,他们才不愿意呢,也没见哪个员工因为少了保险而辞职的。。
厂里没买社保自动辞职有陪尝吗?
这是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公司用人单位过错在先,劳动者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如没依法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有依法在建立劳动关系果日起,准时足额帮巨缴纳社保,如甘样情况下。
不管劳动者以什么为由解除劳动,或是被动解除劳动关系,作为聘用单位必须依法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和补偿,正确讲劳动者可以要求聘用方给赔补偿金,再求聘用方为巨补缴社保。
如果聘用方没有按时购社保,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单位有过错,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求聘用单位按照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满1年赔偿1个月,未满6个月的赔偿0.5个月的标准,给双倍赔偿。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在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第1年开始超过一个月的部分可要求支付双倍资,超过1年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此前聘用单位没有拖欠员工工资,或说已经按时支付了工资,就要求支付11个月的补偿金。聘用方拖欠工资的话,还要支付拖欠的工资。
维权可先礼后兵,尽量双方协商解决。真的协商不成,就依法维权。维权渠道有社保机构劳动监察大队,仲裁,各区区政府等。
维权理由必须以聘用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不给买社保,不按时支发工资等聘用公司存在法定过错为前提,不然无法获得赔补偿金,只能要他补缴社保。
聘用单位也要承担统筹部分的社保补缴费用,以及全部滞纳金,劳动者个人承担个人账户补缴费用。
如果聘用公司没有法定上过错,劳动者自动辞职,就无法获得赔偿或补偿,形成无法无据。聘用公司在没有法定理由下解除劳动关系,就可要求赔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前30日通知辞退员工,还要另外支一个月的代通金。社保另论,无论员工是主动辞职还是被动辞退,都可要求补缴。
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属于用人单位过失在先,员工可以直接辞职,并且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补交以前在职时间内的社保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司没买社保辞职能赔偿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司没买社保辞职能赔偿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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